积分落户服务站
2015-08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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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招生对象
1.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,身体健康(无慢性传染病),智力正常,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均属本次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对象:
(1)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;
(2)根据市政府“关于开展本市户籍人员居住服务和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”,试点街镇本市户籍持有《居住地登记回执》;
(3)公租房内居住的本市户籍幼儿,且持有上海公租房入住证明;
(4)应动迁原因户口暂未迁入居住地的,且有有效动迁证明和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;
(5)非宝山域户籍但长期居住的父母和孩子,持有招生区域内产权证(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);
(6)持有宝山申领《上海居住证》,并持有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分值在120分以上人员子女。
2.各镇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可持在宝山办理的《上海居住证》、《上海临时居住证明》到相对就近的具有宝山区教育局颁发的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”的民办幼儿园办理入园登记手续。
3.3—6岁智力、听力、自闭症等有障碍的儿童可以到有特殊教育办学点的幼儿园登记。
二、招生办法
1.统一报名
2014年4月下旬,由区教育局统一颁布招生通知书,全区各级各类幼托机构按通知要求,分别在幼儿园公示栏内公示招生信息,公示二周后,统一接受适龄幼儿的报名登记。
2.联合招生
考虑到地域新生分布不均匀,报名登记幼儿园不一定是录取幼儿园,由镇教委或托幼学区统一协调,相对就近入园,确保各园招生名额依法均衡安排。
3.通知送达
根据幼儿园接受具有上海户籍或持有《上海居住证》的适龄儿童就近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原则,实施分批录取,所有入园通知书均在8月5日前送(寄)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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